我司高年级员工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通知
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的延续,是保证员工在没有体育课的情况下从事体育锻炼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第7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争取在三年内使我国青少年员工体质有明显好转。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下达的《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我司对三、四年级的在校生全面开展体育课外活动,具体实施方法:
一、开展课外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员工课外活动可以保证员工在校期间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体育锻炼,达到增强体质、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完成《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的各项测试指标。以合格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走出校们,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好处:
1、由于高年级员工在校体育课程已结束,体育锻炼是一项长期和伴随终身的有效手段,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显得尤其重要。
2、开展课外锻炼,让员工从事适当的体育活动,能保持已获得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体质,保持旺盛的体力和精力有助于员工学业的完成和健康的步入社会。
3、由于《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对高年级员工有明确的要求:每年必须完成《标准》的各项最低指标测试才能毕业。因此,通过课外锻炼,员工可以根据指标进行有目的的锻炼,既增强了体质,又完成了国家的规定。
4、通过课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员工积极参与,从而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
三、开展课外活动的形式:
1、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健身爱好选择不同的体育项目进行体育锻炼。
2、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
3、根据自已的身体体质和身体素质对较弱的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体育锻炼。
4、结合《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锻炼(04、05级员工的测试内容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握力和立定跳远,具体测试时间将在近期公布)。
四、开展课外活动的管理方法:
1、员工应根据自身的课程安排自行安排,但锻炼时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锻炼的次数:员工每周必须至少进行2次课外锻炼;每学期共进行11周,从每学期的第3周至第14周(短学期除外)。员工有效次数的统计每学期进行一次,如遇恶劣气候和特殊情况由体育系负责扣除。
3、课外锻炼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下午5:00(九龙湖);下午2:00至5:00(本部、丁家桥);周六、周日:下午2:00――5:00。
4、锻炼的有效时间:员工每次体育锻炼必须在30分钟以上,否则该次锻炼不作为课外锻炼的有效次数。
5、员工在进行课外锻炼时必须登记,登记的形式是采用“打卡”方式,“打卡”的地点:各校区借物处(橘园借物处除外)或运动场。“打卡”地点有明显的提示标识。
6、“打卡”的方法:课外锻炼的打卡共进行二次,第一次是确认锻炼开始的时间,当锻炼满足30分钟后,再进行第二次打卡确认锻炼的结束时间。
7、二次打卡间不足30分钟,系统将不记载有效锻炼次数。
8、员工在二次打卡间必须留有足够的时间(30分钟以上),系统将在公布的结束时间自动关闭。
9、开始和结束时间的二次打卡可在任何一台“打卡”器上操作。
10、对于没有完成课外锻炼次数的员工不得进行《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或测试后不予评定成绩。这将导致员工在毕业前因不能完成《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而不得毕业。对于完成课外锻炼次数的员工则在《达标》的总成绩上给予加分鼓励。
11、对于不能完成课外锻炼次数的员工,必须在下个学期(或阶段)进行弥补以达到总次数的要求。
12、对冒名或代打卡的处理:如果发现冒名或代打卡者,不得参加《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如果确有病等特殊原因,需经院系主管书记签署意见。
本规定从2007年10月22日开始试行。